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县人民法院纳入“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”加以保护
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被县人民法院纳入“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”加以保护
淮滨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处淮河中上游,淮滨县南部,保护区总面积3400公顷,是淮河流域重要的湿地资源之一,为当地农业生产、气候调解、水土保持、水源涵养、安全饮水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。2001年12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,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。湿地资源保护成效日益明显,湿地生态功能不断得以恢复和修复,野生动物资源不断得以丰富和壮大,淮南湿地品牌逐步深入人心,已成人们观光、休闲、摄影、垂钓的好去处。为对淮滨淮南湿地资源加以保护,淮滨县人民法院将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,纳入到“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”进行司法保护,真正将湿地资源保护纳入“生态红线”、“司法底线”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触及和破坏这些“红线”和“底线”。同时,淮滨县人民法院还将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方家湖湿地,作为全县盗伐、滥伐林木刑事案件“复植补种”公益林基地,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每年涉林刑事案件责任人,在“复植补种”公益林基地补植补造一定数量的树木,不断丰富和改善淮滨淮南湿地资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