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湿地的一堂“法治课”
淮南湿地的一堂“法治课”
9月7日上午,淮滨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在期思淮南湿地开展巡回审判,公开审理三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及环境保护案件。庭审活动邀请了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检察院、森林公安、湿地办及媒体记者等参与旁听庭审。该院以惩治犯罪与环保宣传相结合模式,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法治现场课。
案例回顾
公诉书指控:2018年4月17日,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,且数量较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17年11月13日,被告人周某连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,且数量较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,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底,被告人简某在禁猎期间多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三条、第六条、第二十四条规定,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判决结果
庭审过程中,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,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,进行了法庭调查、公诉人当庭出示有关证据,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质证,并充分发表了意见。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。最终一案当庭宣判,被告人简某因犯非法狩猎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8000元。另两案因涉及复植补种,择日开庭宣判。